邵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时间:2014-05-15 09:0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申芝梅)5月12日,原告傅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邵东县人民法院流光岭法庭调解结案。审判庭里,傅牵起刘的手,双双向法官、代理人表示感激,说:“我们回去后一定好好过日子。”

  开庭日,法官如往常办理离婚案一样,开庭前先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丈夫傅某坚决要离,妻子刘某说离就离,但一岁多的儿子必须得归自己带,说着眼泪便簌簌地直往下掉,最后竟泣不成声。

  法官意识到夫妻两人似乎在赌气,而妻子刘某心里好似装满了委屈。法官婉转地问起傅某起诉离婚的原由。傅说,主要因为妻子与自己母亲相处不太融洽,还因为在生意上与自己姐姐有些利益上的牵扯,妻子对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为其姐姐心存芥蒂。

  傅说起母亲时,法官分明看到了他眼角噙着泪水。他说,自父亲病逝后,母亲精神上受到打击,他就把母亲接到云南一起居住,可能母亲经常对媳妇有些言语上的伤害使婆媳之间产生了矛盾。

  刘向法官倾诉,自己与傅结婚以来,勤劳苦干,勤俭持家,不仅要带养三个小孩还要经营生意。生下儿子后,她已做了绝育手术,现在丈夫却起诉与自己离婚。刘说,丈夫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从来不站在妻子的立场考虑,要求妻子一味地包容母亲,自己经营的店子也写着姐姐的名字。

  法官意识到这对夫妻没有外遇、没有家庭暴力,不存在影响感情的原则性问题。相反,双方之间还有很深的感情,三个孩子尚且年幼,他们没有分开的理由。

  于是,法官劝导原、被告珍惜这个家庭,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法官分别指出原、被告在处理家庭关系上存在的问题,要原告在做好儿子的同时,适当考虑妻子的感受,要被告多成全体谅丈夫的孝心,建议双方和好后回去另外就近租一住处,现在店面的住处留给原告母亲居住。这样,既能照顾好原告母亲的生活,又让婆媳相对保留一点距离和空间。双方代理人一致赞同,在场的亲友甚至隔壁休庭的当事人都来劝和。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签下了调解和好的协议,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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