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狱友殴打致其轻伤 罪犯破坏监管秩序被加刑一年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熊碧艳 刘满平)狱友没有及时参加劳动,同一监区的另一服刑人员便将其殴打致轻伤。4月11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李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鲁某均是湖南省邵阳监狱六监区的服刑人员,李某系鲁某所在的打包组组长。2013年12月22日14时许,李某未见鲁某在车间工作,便找到鲁某,要求鲁某回岗位工作,鲁某未及时回到岗位做事,李某便抓住鲁某的衣服将鲁某摔倒在地,接着用膝盖跪在鲁某左腰部,致鲁某左侧第7-10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
另查明,至2014年4月11日止,李某未执行完毕的余刑为二年三个月二十三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致轻伤,其行为破坏了监管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原判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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