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爱石如命 盗窃政府内石墩引牢狱之灾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宙)男子唐某爱石如命,明知道看上的两对石墩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以来,唐某开始留意收购有价值的石墩。唐某发现某镇政府内有两对刻有花纹的石墩子,遂想收购,但唐某没有向某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询问收购事宜。
2013年7月,唐某在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口,将自己想购买石墩子的事告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称能找熟人购买当天上午,李某邀请犯罪嫌疑人曾某一起去某镇镇政府内盗窃石墩子,并要曾某冒充某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唐某谈价,后双方在唐某的饭店达成协议,唐某出2000元的价格购买4个石墩子。
第二天,曾某和李某将某镇镇政府内的4个石墩子盗走。随后唐某与李某和曾某两人在街上会合,在某镇政府旁的小巷子内,将两对石墩子装上车运回唐某的饭店。事后,唐某付给曾某800元,付给李某1000元。
经鉴定,被盗四个石墩子属一般文物,价值8000元。唐某被抓获时,放在其饭店内的石墩子也被查获追回。
新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石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唐刚成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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