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佳节当街扒窃 清明节前庭审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建波)被告人夏某,今年58岁,本该是在家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现却站在新邵县法院的被告人席,羞愧的低着头接受法庭的审判。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月1日,夏某携带镊子等工具由邵阳市汽车南站乘车至新邵县酿溪镇金三角市场预谋实施扒窃。此时因是元旦佳节,街上行人众多。在金三角市场大门口,夏某看到被害人万女士的上衣兜里有一台手机(价值1650元),便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将手机扒走,被正在巡视的新邵县市场管理中心一罗姓工作人员发现,罗某遂将夏某当场抓获并扭送至酿溪派出所。2014年4月4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因夏某在庭审时自愿认罪,悔过态度明显,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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