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待所男子“全副武装” 抢劫隔壁房间女子被抓

【时间:2014-03-04 15:2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满平)一男子在招待所住宿期间,当得知隔壁房间住的是一名独身女子时,便心生歹念,预谋对该女子实施抢劫。2月28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于2013年9月13日至19日上午在某招待所201房间住宿。期间,谢某听到隔壁房间有女子的吵架声,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18日凌晨2时许,谢某想把二楼走廊的灯泡弄灭未果,遂放弃作案。19日凌晨3时许,谢某身穿迷彩服、头戴迷彩帽、手戴白手套、皮带后别了一把钢珠枪,拧灭了走廊灯泡后,用银行卡打开了202房间的房门,见被害人刘某正在睡觉,谢某犹豫后又回到自己房间。

  凌晨3时30分许,谢某下定决心后,便持水果刀和毛巾再次来到202房间。谢某拿刀架在刘某脖子上并用毛巾捂住其嘴,威胁其交钱。刘某称窗台上的裤兜里有300元钱,谢某因害怕其叫喊便没有去拿。谢某又看到床头有一个钱包,刘某打开钱包后发现里面没有钱。因刘某反抗,谢某便拿出电视机连接线想将其捆起来,因其挣扎未成功。谢某又拿出钢珠枪开了一枪,钢珠打在了墙壁上。之后,谢某与刘某聊天,期间,谢某欲抢刘某的手机便借口打电话,拿其手机看后认为不值钱,便退还给刘某。凌晨5时许,谢某回到201房间。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某手中提取一粒钢珠,在该招待所201房间床底提取钢珠枪、水果刀及迷彩服等物。经鉴定,谢某抢劫时所持的嫌疑枪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另查明,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谢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了协议,由谢某补偿刘某5000元,刘某对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持刀、仿真枪等工具以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谢某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谢某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谢某预谋抢劫、使用危险械具抢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谢某积极补偿了刘某的损失,刘某对谢某表示谅解,可以酌情对谢某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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