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女生不明事理仓促结婚 十年后法院离婚吞恶果

【时间:2014-03-04 11: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马嫣)十八岁仓促相亲结婚,为取得结婚登记虚报年龄,十年后法院起诉离婚悔不当初,夫妻反目对簿公堂。日前,邵阳市新邵法院寸石法庭开庭审结了一起的离婚案件,原、被告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柳某与被告刘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几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由于原告当时只有十八岁,因此,在登记时通过篡改资料虚报年龄的方式取得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原告年幼对婚姻没有正确认识,在将小孩抚养至一岁后便与被告分开打工,女儿由祖父母抚养,外出八年期间未尽任何抚养义务。庭审中,原告柳某要求获得小孩抚养权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小孩由被告抚养且不需要原告承担抚养费。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被告分居多年且感情确已破裂达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所生育的女孩刘某一直由被告抚养且原告未尽抚养义务。从为小孩健康和成长环境考虑,小孩由被告抚养为宜,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法官提醒大家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姻登记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婚龄是男20周岁、女22周岁,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冲动去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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