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法院年前快速执结涉民生案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建波)深冬的夜晚虽然格外寒冷,却挡不住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脚步。1月28日傍晚8时许,新邵县酿溪镇金三角农贸市场,新邵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正在耐心的做着李某的工作。
李某是新邵法院一起执行积案的被执行人。三年前,李某和申请执行人陈某因为邻里纠纷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致陈某轻伤。在庭审过程中,根据责任划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五千余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以无执行能力为由,躲避责任。该院在银行、房产局、国土局、车管所等处查明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人陈某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实现。
2013年6月,该院查明李某以和别人合伙的名义在金三角农贸市场经营一家鱼摊,生意尚可。2014年1月28日,虽已是腊月二十八,但执行干警顾不上和家人的团聚,顶着冷冽的寒风,赶往李某的鱼摊,责令其履行法定的义务。一开始,李某仍多方推脱,并以家庭困难为由躲避责任,但最终经过执法干警的说服教育,李某当场履行了判决义务。
收到执行款后,该案执行干警陈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陈某,陈某在电话中哽咽道:“陈法官,谢谢你们,没有想到你们为了我的事,今天还在加班工作,你们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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