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法院和解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3-09-05 15:5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 王铁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应当贯彻这个主题,突出这条主线,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成功和解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宋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后,双清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志军意味深长地对全局人员说。

  2006年底,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兴建湘西南物流中心,需对宋某所在的火车站乡跃进社区实施拆迁安置。2013年1月13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宋某签署《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此后,宋某对协议所约定的拆迁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诉至法院。2013年5月28日,法院判决宋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搬出腾空被拆迁房。因宋某未履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宋某家贫,丈夫早逝,子女无业,无力解决住房问题。宋某也主动坦露,只要补偿安置情况能适当改善,愿意立即腾房搬迁。执行人员在核实情况后,多次与湘西南物流指挥中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流磋商,终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答应与宋某协商沟通。2013年8月3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宋某150平米安置地一块;补偿宋某家商品房一套,按成本价售;补偿宋某拆迁费492768元。2013年9月3日,宋某自愿搬迁腾空该房,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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