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志恒:把群众小事当做大事办

【时间:2012-10-26 11:2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今年35岁的尹志恒,是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自从警以来,尹志恒以一颗赤诚之心诠释对党的忠诚,诠释一名交通警察的神圣职责,有力地保证了乐安片区道路交通畅安。他领导的三中队,因管理到位,自中队成立以来,辖区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没有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2012年,尹志恒被评为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临危受命

  2011年初,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新建。中队建绥宁县西南边境乐安,管辖乐安、东山、俄公、朝仪、黄桑、在市6个乡镇,总面积达7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8万人。那里生活环境艰苦,经常缺水,加上与靖县、通道、会同等县交界,社情复杂,谁都不愿意去那里工作。当大队党组找尹志恒谈话要他挑起三中队队长重担时,他二话没说一口答应。在那里工作,与家庭聚少离多,没少挨年迈的父母、新婚妻子的抱怨,同时朋友也建议他尽快调回县城,但他总是说:“组织的安排,是对我工作的信任,再大的困难也必须克服。”

  因“包茂”高速公路(乐安至长铺)连接线的建设,辖区道路坑洼不平,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时常发生道路堵塞,尤其雨雪天气更是堵得厉害。刚上任的尹志恒率先垂范,顶着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恶劣环境,带领中队人员坚守在疏堵保畅的岗位上,使得辖区没发生过严重的交通堵塞。

  今年春运期间,绥宁县境内发生特大冰冻灾害,辖区内天堂界路段道路结冻严重。1月19日晚上12时多,堵塞车辆已达50多台,过往车辆人员都急着回家过年。接到群众求助后,尹志恒带领中队人员步行5公里多路带着铁铲赶赴事发地段破冰除雪,直至次日凌晨五时多,他们才将那个路段疏通。此后三天尹志恒与中队人员天天驻守在此,确保过往车辆的平安畅通。

  执法为民

  “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小事也要当做大事来办”,这是尹志恒经常对中队民警讲的一句话。他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2011年11月13日,靖州一个体货运司机打来电话报称,在东文路因与当地一居民发生经济纠纷,该村民欲扣其车作抵押,双方发生争执。当时正值下午六时多,尹志恒刚执勤回到驻地,连饭都顾不上吃,他便带领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今年2月11日下午3时许,一位回家过年的贵州旅客李某满头大汗地找到尹志恒说:“我是贵州的,从广东坐车回家过年,刚才停车时上厕所,结果车十分钟前就开走了,我的行李还在车上,怎么办啊?”说完急得流下眼泪。尹志恒见此情景,立即招呼他上车,并通知前方的执勤点帮忙拦住那辆他乘坐的车。当尹志恒把这位旅客送到他乘坐的客车上时,这位旅客激动地热泪盈眶:“绥宁的交警同志为我们外地旅客服务周到,真是我们的贴心人。从他身上我看到了绥宁交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秉公执法

  无论是开展交通秩序维护还是处理交通事故,尹志恒在做到热情服务的同时,打破“关系网”、“情面王”,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违法犯罪人员。他时常告诫所在中队的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宽容,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2011年4月16日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袁某,为节约开支,晚上自行开车揽客,发生事故。为逃避责任,袁某置法律于不顾,让人顶替,以求获取保险理赔。此案在尹志恒的主持下,经过慎密侦查,找到了袁某驾车出险后找人顶替的证据。在铁证面前,袁某承认了自己驾车出险后找人顶替的事实。该县首例交通肇事“调包案”也因此得以告破。

  今年大年初五的凌晨3时多,尹志恒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台贵州开往福建的大客车上坐了五十多人,他立即带人顶着凛冽的寒风,在检查点等候了两个多小时后将该车拦下。尹志恒上车检查后发现这台车核载47人,实载56人,超员9人。核查后,尹志恒一方面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理,另一方面联系车辆将超员旅客转运,等回到家后已是第二天早上七时多了。

  尹志恒总是这样说:“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政治上必须可靠,工作上必须过硬,经得起历史考验,生活上必须做到清正廉洁”。在实际生活工作中,他用他的实际行动践行他的诺言,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得到了群众的由衷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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